(一)理解撤销权期间性质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其行使期间通常属于除斥期间,像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行使等,此期间固定不变,一旦经过撤销权消灭。
(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期间,虽类似除斥期间,但表述为法定期间。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行使,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行使。
(三)判断撤销权期间性质,要依据具体撤销权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统一认定撤销权期间全是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