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有连带清偿责任。
(二)若能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比如另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无需承担。
(三)对债务性质有争议时,债权人可起诉,当事人要积极应诉,准备好借款用途证明、离婚协议等证据材料,证明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四)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则按规定偿还,认定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