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日常涉及民事权利保护时,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需在三年内积极主张权利,可通过协商、发函、起诉等方式。
(二)若债务是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此期间要留意主张权利。
(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在法定代理终止后要及时主张相关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