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当事人自行沟通,就宅基地纠纷问题达成一致方案,此为最便捷途径。
(二)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时,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和解。
(三)申请行政处理:调解无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同时,在纠纷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