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或者向主审法官反映情况,法院可以对被告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作出处罚。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破坏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阻碍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言行。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
(
1)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
4)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査取证;
(
5)以隐瞒存款和其他财产等方法推拖、拒绝履行义务;
(
6)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査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