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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要满足的条件与提出时间是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遗弃。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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