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管辖权有异议,要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就是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二)提交异议后等待法院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异议会被驳回。
(三)注意要及时提出异议,若未在规定期间提出,之后提出法院一般不支持,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