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
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2、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人也不能强迫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当事人发生
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通过
诉讼解决合同争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