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
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
起诉到
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
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
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
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
证据的前提下,向人
民法院提起
侵权之诉。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