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撤销缓刑的程序

撤销缓刑的程序

撤销缓刑的程序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9 15:43:18 已帮助292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撤销缓刑的程序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撤销缓刑的流程: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无本法第七十七条限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裁判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无裁判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裁判,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限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坐牢罚。
律师建议:可以明白,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间发现或者在考验期结束才发现,均对缓刑和假释没有影响,一律撤销缓刑或者假释,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和七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数罪并罚。关于漏罪,由于缓刑和假释的考验期已经结束,视为该罪的刑罚执行,发现漏罪,按漏罪触犯的刑法规定的刑罚处理,不受前缓刑和假释的影响,遵守考验期的规定,才有可能不在执行原判刑罚,获取自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