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第一次开庭的程序有:
1.进行法庭调查,首先法官询问
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然后是被告答辩、原告出示
证据、被告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最后就案件事实双方互相提问,法官询问双方
当事人,有无
证人出庭作证;
2.双方进行辩论;
3.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