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夫妻债务专题 > 夫妻债务是否是必要共同诉讼

夫妻债务是否是必要共同诉讼

夫妻债务不是必要共同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债务由双方共同的债务,虽然说债务人是两个人,但本质上是一个诉讼标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虽然必要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两人以上,夫妻债务有点类似,实际上是不一样的,必要共同诉讼本质上是两个诉讼,只是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需要合并审理,但夫妻债务诉讼是一个诉讼,不是两个,只有一个债权债务,必要共同诉讼是有两个及以上的债权债务。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