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若未约定付款时间,当事人可先尝试协议补充付款时间,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协商确定付款时间,保障双方权益。
(2)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这种方式能结合合同整体和行业惯例来明确付款时间。
(3)若仍无法确定,建设工程已交付的,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这些规定为不同情形下确定付款时间提供了明确指引。
(4)若发包方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承包方可要求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以此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提醒: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易引发纠纷,双方应尽量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若出现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