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可尽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二)在适用普通程序时,若担心时间过长,可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需上诉,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诉状,并且准备充分的上诉理由和证据,争取二审尽快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