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的角度看,
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
2、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有些女性婚姻
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
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 “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
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我国《
民法典》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法律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