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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2-27 20:00:59 已帮助14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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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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