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不想调解,应清晰地向仲裁委表明态度,避免因表达不明确导致不必要的调解程序。
(二)在调解过程中,若发现双方分歧过大难以达成一致,可及时告知仲裁委,避免浪费时间精力。
(三)达成调解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里明确了调解需当事人自愿,且调解不成要及时裁决,体现了上述处理情况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