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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证的界定标准到底是什么样

易** 重庆-合川区 证据调查咨询 2026.01.20 12:38:16 339人阅读

非法取证的界定标准到底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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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取证指以违法方式收集证据,包括主体、程序、手段不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通常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解析:
非法取证的界定有三个方面。主体不合法指收集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规定,非执法人员私自调查取得的证据可能无效。程序不合法是指取证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需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未按此程序取得的口供会被认定非法。手段不合法是严禁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通过此类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等应排除。为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非法取得的证据在诉讼中通常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非法取证的相关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0 17: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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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取证是以违法方式收集证据,其界定标准涵盖主体、程序和手段三方面。主体不合法指收集证据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非执法人员私自调查取得的证据可能无效;程序不合法是指取证未遵循法定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未按要求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口供可能被认定非法;手段不合法是严禁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此类方法获取的证人证言等应排除。
2.为避免非法取证,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取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非法取证行为。此外,赋予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当发现非法取证情况时,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0 16:5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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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取证的界定有多个方面。主体不合法时,收集证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收集的证据效力存疑,像非执法人员私自调查获得的证据就可能不被认可。
(2)程序不合法也是非法取证的一种情况。取证需遵循法定程序,例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未按此程序取得的口供可能被认定为非法。
(3)手段不合法同样属于非法取证。严禁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通过这些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会被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在诉讼中一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醒: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要确保主体、程序和手段合法,否则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若对取证合法性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5:5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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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收集证据的主体,要确保具备法定资格,比如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需查看其执法证件,确认身份合法。
(二)在取证程序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例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保证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场,并做好记录。
(三)取证手段必须合法,杜绝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6-01-20 14:2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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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取证是指用违法方式收集证据。
2.界定标准有三:主体不合法,即收集证据的人得有法定资格,没资格的人收集的证据可能无效,像非执法人员私自调查的证据;程序不合法,取证要按法定程序来,比如讯问嫌疑人得两名以上侦查人员,不按程序取得的口供可能非法;手段不合法,严禁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证,这类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等应排除。
3.非法取得的证据,诉讼中通常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2026-01-20 13:39:55 回复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实质性差别: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对经融秩序的影响: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众筹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  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众筹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发行方式的区别:非法集资采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最阳光、正能量的一面  股权众筹网站没有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去把项目进行推介,项目信息是创业者对自身项目认识而编写,平台不做实质性判断,而只是经过对虚假性、合适性的判断后展示给投资人,中间并没有参与对其大量宣传、鼓吹或与项目方沆瀣一气的做法,这与非法集资的宣传做法是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股权众筹信息的公开、透明、阳光,是利用了互联网最好的功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风险控制的区别: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而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众筹网站把每个项目的信息公开,投资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消除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差异,公开、透明、阳光,信息做的随时可查,创业者做到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大大降低了其中风险。法律保护方面:最重要的一点股权众筹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众筹是以“领投人+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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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到底什么是非法取证罪?

    专业解答当企业发生破产情形时,应主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且申报时间限定在清算之前,之后再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税收债权情况,向法院申报债权。注意事项:必须经过申报,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税收债权的申报和确认;税收债权的申报、审查和确认。

    2024.07.23 7149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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