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合法征迁后想重建,需先确认征迁程序是否违法,若存在违法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为重建创造条件。
(二)符合申请新宅基地条件的被征迁人,要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土地规划和政策。
(三)按照规定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重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重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