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银行纠纷专题 > 零余额账户使用规定

零余额账户使用规定

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
预算单位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无余额过夜,故称零余额账户。保持零余额的做法是,每日营业时(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开机时间每日上午9:0
0),财政支出通过该账户进行支付,营业终了(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关机时间每日下午15:3
0),该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做到零余额。
最新修订:2024-03-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