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行为在应负的责任包括
民事责任和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限于构成
重婚罪时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下列:
1、
离婚时
分割财产和确定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
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
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
2、停止侵害。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3、
损害赔偿。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
财产损害和
精神损害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