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家属或辩护人可收集相关量刑证据材料,向公检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当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时,可提供能证明嫌疑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证据,如嫌疑人一贯良好的表现、案件情节轻微等,然后申请取保候审。
(三)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为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来证明情况,再申请取保。
(四)要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可向公检法机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