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就房屋归属、补偿等问题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约定执行,如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剩余贷款由得房方偿还。
(二)法院判决处理:协商不成时,若房屋登记双方名下,法院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可判房屋归首付方,首付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剩余贷款由首付方承担。
(三)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处置后,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同时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