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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承揽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遵循下面几个原则: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
因此,承揽合同的履行地,首先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应当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所以,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的履行地。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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