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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能要回嫁妆吗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可以带走陪嫁物品,不参与财产分割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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