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谎报火情的;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5、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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