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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有馆藏文物如何处理

1、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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