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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做财产公证

婚姻存续期间能做财产公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就夫妻财产进行书面约定,为了保证约定的有效性,防止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可聘请律师拟写夫妻财产书面约定,然后找具有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且公证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则该公证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夫妻财产分配的依据。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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