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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行使解除权有没有时效限制

有时效限制。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购房者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的,购房者行使解除权应当一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购房者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的,购房者行使解除权应当一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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