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房,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未还贷款作为共同债务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