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材料 :
1、
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要准备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给对方
当事人,还有一份你需要自己保留,以便在开庭时所用。
2、
身份证、对方的户口本或其它的
居住证明,在
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您的身份证
复印件。
3、
结婚证或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是用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的。
4、财产清单。财产清单需要准备三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转对方当事人一份,还有一份你自己留存。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