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续丢失可以去挂失。
2、《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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