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使用保险赔偿。若投有相关保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个人承担。
(二)协商分期支付。若确实无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可主动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尝试达成分期赔偿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逐步履行赔偿义务。
(三)申请法院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调解,由法院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
(四)配合法院执行。若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用于赔偿。若经法院查明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赔偿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五)避免拒不执行。若有能力却拒不执行赔偿义务,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