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把人打成植物人,尽量争取其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如主动道歉、积极赔偿等,这可能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内从轻量刑;若情节严重,虽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良好悔罪表现同样可能影响量刑。
(二)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需负刑事责任,可通过积极赔偿受害者、取得受害者及其家属谅解等方式,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加强管教,避免其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必要时配合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