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都是先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
起诉状,陈述
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如果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根据人
民法院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出庭作证。然后就是举证质证环节,原告针对
诉讼请求出示相应的
证据材料,被告进行质证,被告针对其答辩意见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告进行质证;如果有鉴定意见或勘验笔录的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至此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庭审就结束了,一般情况下就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但是在判决前如果双方均同意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原告
撤诉或者由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的,就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判决一律是公开宣告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
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