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可以算作商标使用证明,但需要商标被认可人实际使用了该商标。也就是说将商标用于:商品及其包装物或者容器;广告宣传杂志、报纸、电视广播等推广宣传材料;带有商标的合同等交易文书。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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