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
减刑;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观,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检举、揭发监狱内外
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等。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