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留意时间。牢记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避免错过时间。
(二)适时中断时效。在三年期间,可通过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三)特殊情况申请。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