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
土地使用权程序如下:
1、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2、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
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
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