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
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
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其义务群的构成均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论是否
合同成立或存在,只要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且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件,就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是以
合同关系的存在与有效为前提,义务群由合同约定产生。
2、责任确定的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过错为前提,实行
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以当事人履行不适应,不强调主观过错,实行严格责任。
3、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一种,即
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的形式较多样性,有
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实际履行等。
4、
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中,权利人所请求的赔偿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