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但是,
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
当事人身份关系的
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
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
离婚案件有
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
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
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
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案件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必须当事人亲自到达现场,才能够审理清楚。比如说离婚类型的案件,它涉及到具体的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以需要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