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
承包方签订书面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
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
权利和义务;
(六)
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
合同生效时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地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为了充分的利用土地资源,允许集体组织的成员以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的
使用权,在承包土地时,需要签署承包合同。承包方在签署该合同之后,需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然后会获得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