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
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2、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
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
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