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集认定违建的证据时,可按以下建议操作:
(一)对于建筑物现状证据,要确保现场勘验笔录内容详细准确,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能全面清晰地反映建筑物实际状况。
(二)规划审批情况证据方面,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获取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认真对比实际建设内容与许可文件的差异。
(三)收集主体身份证据时,准确获取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身份证明和房产登记信息,在调查询问时引导当事人对建筑物归属进行明确自认。
(四)建设行为相关证据要注重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等间接证据的完整性,利用不同时期的航拍图和卫星影像准确判断建设时间。
(五)申请专业鉴定意见时,选择有资质的规划技术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表明认定违建的各类证据需经审查属实且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违法建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