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三)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这么一句话,里面却包含了至少3层意思。
(1)老赖是被执行人,也可以说,是
被强制执行的人。
(2)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
(3)老赖没有履行的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2、除了符合第1个条件,还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