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足额出资,公司破产时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无需额外出钱,可保留好出资证明等相关文件,以证明自己已完成出资义务。
(二)若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情况,要在相应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尽快补缴出资或返还抽逃的资金。
(三)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