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构成轻伤以上伤情为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对打人者拘留、罚款,打人者要诚恳赔礼道歉,承担对方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争取谅解。
(二)若对方不谅解坚持追责,打人者配合调查,接受治安处罚。
(三)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若存在民事纠纷对方提起民事诉讼,打人者积极应诉,按法院判决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