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责任认定争议,当事人应尽可能收集各方行为与损害结果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协助法院查明事实。法院可参考类似案例的责任划分比例,综合判断各主体过错程度。
(二)对于赔偿项目计算争议,无固定收入者可提供能证明其收入状况的其他材料,如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护理费、营养费等可参考当地的一般标准和实际支出凭证计算。
(三)处理因果关系与鉴定争议时,当事人可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遵循法定程序,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说明合理理由。法院应严格审查重新鉴定申请,参考多个鉴定机构的意见。
(四)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裁量差异,可推动各地出台统一的参考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五)面对执行兑现难问题,受害人可在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