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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害著作权赔偿标准几倍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着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侵权行 为,视情节轻重,罚款数额如下:
(一)对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
(一)项行为的,罚款100至5000元;
(二)对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项行 为的,罚款1万至10万元或者总定价的2至5倍;
(三)对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
(七)项行为的,罚款1000至5万元。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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