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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阴阳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

合同无效,阴合同可能有效。
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阳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为人与相对人的恶意串通,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阳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阴合同的法律效力: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没有其他无效因素,一般应认定有效。
但第三人能否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要具体分析。对于为了工商虚假登记或逃税等规避法律法规签订的阴合同,不应否认该合同的效力。如果只是单纯为了避税的话,它侵害的是国家税收权,只要补缴税款,也就可以了。如果是为了方便登记,这损害了是国家工商管理的制度,只要根据合同内容重新登记,纠正过来就好了,并不去否认该合同的效力。这是对于交易保护的一种考虑。
对于为了阻止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签订的阴合同,因该合同的履行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关于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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